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配置專任內部稽核,包含主管1名及其所屬稽核人員數名。

內部稽核單位除在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例行會議報告外,另於每季與必要時向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與薪資報酬,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依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宜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稽核室職掌

本公司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之運作

內部稽核作業執行範圍,涵蓋所有營運活動循環之控制作業並遵循所屬產業法令,及對子公司業務之監理。

依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定期計畫性稽核,視業務需要執行不定期專案查核。

稽核作業程序

依內部控制制度營運循環之控制作業,秉持客觀公正之立場執行稽核業務,對於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揭露於稽核報告,呈送權責主管以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次月底前送獨立董事及董事長審閱,並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以確保改善措施完成。